重庆从五月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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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7 1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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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地税发[2011]79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5月起新开征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学前、高中和职业教育等。该附加系企业非税类支出,列支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计税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间在缴纳增值税等各税时一并申报缴纳。 文件中特别注明对201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该附加与另一非税类支出计收标准为3%的教育费附加并列征收。 |
来源: 杨仁俐 [2011/6/17 1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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