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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2006/11/1 8:37:39]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在一年内,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程序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其提取总额累计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提取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贷款总金额,提取年限不得超过贷款期限。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七、离、退休人员可以凭离、退休证明将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

     
来源: 《重庆晨报》 [2006/11/1 8: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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