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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市场配合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2006/7/19 13:30:23]

  2006年6月16日,工商部门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将在本市长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各商(市)场请在近期进行自查整改,否则:一旦他人举报或被查处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按照国家《商品质量法》对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市)场和经营户给予严厉处理。”
  童装市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会部署,成立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领导小组,并作出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份为活动时间,6月下旬前为宣传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7月上旬为小组抽查验收阶段,9月底为验收总结阶段,要求各责任区务必在安排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在活动中,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我只有一两件衣服或一两个品牌,近两天马上处理了就行。市场管理员按照通知中“不能在市场内经营和储存任何假冒伪劣商品”的要求,认真督促经营户按要求将所经营的假冒伪劣商品立即撤除。对于屡教不改和未及时撤除的,按照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将按合同有关规定取消其2007年摊位合同续租权。
  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领导小组于7月3日对场内摊位逐一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场内有继续经营和储存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已初见成效。
  为了防止以后假冒伪劣商品经营死灰复燃,市场要求管理员做到:1、继续抓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宣传;2、坚持日日查、时时查;3、查必报、有必纠、详记录、防再犯;以保证我市场经营户做到守法经营、商品合格、质量达标、顾客满意。

     
来源: 蒋安宁 [2006/7/19 1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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