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店配镜先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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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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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凡从事隐形眼镜验配的企业,须取得由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无证企业和个人,将不得从事隐形眼镜验配业务。目前,我市有62家企业通过验收并取得了隐形眼镜验配资格。 据了解,近年来眼镜行业发展迅速,一些缺乏专业技术和设备的眼镜验配企业,纷纷向消费者提供隐形眼镜验配服务,由于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各类事故频频发生。鉴于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出台了具体实施步骤。我市药监部门对100余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和现场验收,有62家企业通过验收并取得了隐形眼镜验配资格。从明年1月1日起,凡未提出申请和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之前,将不得继续从事隐形眼镜验配业务。 |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05/1/10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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