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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等服务贸易领域正式对外开放


[2004/12/16]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毅)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12月11日起,我国正式对外开放基础电信等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业务。
  从12月11日开始,我国将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
  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明年年内开放上述业务。
  12月11日起,对外商在华从事商业零售、分销业务不再有地域限制。对钢材等五类物资的指定经营从11日起废止。在保险、证券、银行及金融、旅游、运输、仓储等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商的相关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也从即日起取消。
  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业内分析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由于全球电信业处于低谷,许多国际电信运营商的经营状况受到很大影响,对大举投资中国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后,外商仍会保持审慎态度。
  他说,在商业零售开放方面,国内在放开经营地域限制之前,外商已提前进入该领域。今年7月1日我国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提前半年兑现了放开贸易权的承诺。  

     
来源: www.younet.com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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